公告日期:2023-05-16
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 20 日,中泰证券与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河园林”)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
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按照协议约定,山河园林应于每年 3 月 1 日之
前全额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用。截至目前,山河园林已累计 4 年未按协议约定 向中泰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中泰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山河园林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泰
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山河园林的协议。中泰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向山河园
林发送《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 通知》,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中泰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泰证券和山河园林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泰证券和山河园林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泰证券与山河园林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山河园林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中泰证券在山河园林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山河园林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山河园林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泰证券和山河园林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泰证券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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