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2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3043 证券简称:新光镭射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江苏新光镭射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2803991XM
承诺主体名称 张学斌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异议股东申报股份
的回购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12)月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12 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 12 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0-024
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指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异议股东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以相对人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相对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二、 回购对象及回购股份数量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投同意
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全部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其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申请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
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 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 司联系有关事宜。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0510-86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