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新光镭射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江苏新光镭射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镭射”)于2015年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其主办券商,并于2015年8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新光镭射,证券代码:833043。
在持续督导期间,新光镭射的公司治理机制较为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及时。新光镭射能够与广发证券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提供相关审查及备查文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能够落实广发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按照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全额支付督导费用。
广发证券自担任新光镭射主办券商以来,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业务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新光镭射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
新光镭射因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已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履行了相关备
案程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出具无异议函,上述协议书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2019年2月22日起,广发证券不再担任新光镭射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其的持续督导职责。
广发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
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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