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2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33003 证券简称:ST 缔奇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1]16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缔奇智能(河南)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尚海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周正艺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1-01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9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海芝所持股份 3,175,000 元被司法
冻结,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截至目前,ST 缔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5 月,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ST 缔奇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 18,579,190.54 元,涉诉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1.69%。截至目前,ST 缔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缔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尚海芝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七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
为时任董事长,尚海芝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正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1-011
对 ST 缔奇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尚海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正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同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釆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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