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2999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与《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经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对公司当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后,我们认为:
1、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日
常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日常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拆入资金净额833万元,
均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补充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为无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启动审议程序。此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董事会在召开会议前就本项议案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5年1月1日-2017年
12月31日期间日常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修正关联交易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及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相应调整,相应的定期报告中的关联交易一并更正。上述调整及更正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修正关联交易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补充确认2015年度及2016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
见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方式和股份来源、受让价格、分配等方面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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