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832999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日
常及偶发性关联交易事宜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15年1月1
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关联方发生多笔日常及偶发性关联交
易。我们认为:
1、公司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拆入资金净额833万元,
均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补充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为无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公告编号:2018-034
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事宜
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800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该笔贷款拟由关联方严华、陈文慧向杭州银行提供个人保证担保,由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担保公司”)向杭州银行提供企业保证担保;由关联方严华、陈文慧、深圳市嘉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力合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拟质押软件着作权《法本供应链管理系统软件 V1.0》向力和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严华先生配偶陈文慧女士为上述交易提供关联担保、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无需就上述担保支付任何形式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质押软件着作权向力合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时鉴于公司客户信誉优良,应收账款汇款稳定,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风险。
公告编号:2018-034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小明、张国平、廖杰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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