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0
证券代码:832999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
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91,031,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拟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91,031,342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回避股数为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承接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91,031,342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回避股数为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挂牌公司应当就更换主办券商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说明报告。据此,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91,031,342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回避股数为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91,031,342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回避股数为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为91,031,342股;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回避股数为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