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5
证券代码:832999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3月2日,电话、短信通
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5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7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7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拟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承接主办券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的议案》;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挂牌公司应当就更换主办券商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说明报告。据此,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的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曾小明、张国平、廖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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