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6
证券代码:832999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
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四) 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并报送其他监事;
(五) 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六) 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
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应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收购兼
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对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了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九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质疑。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予以协助,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
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日内召
集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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