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2
证券代码:832989 证券简称:鑫博技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董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
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 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
对自己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
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
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4人。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可设立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
以及董事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除外),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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