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2989 证券简称:鑫博技术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以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12: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4-007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989 鑫博技术 2024 年 5 月 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辽宁基源律师事务所李临东律师、高艳双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七)会议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刘鹤群先生提交的《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云驰先生提交的《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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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
(六)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所需,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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