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开特股份资讯
2024-08-12 1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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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前已在公司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

(四)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度 目标 A/解除限售系数(行权系 目标 B/解除限售系数(行权系
数)100% 数)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限 售 期 / 第 2024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12%;(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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