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司通: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第三次修订版)[2024-006](更正后)
卡司通资讯
2024-03-01 17: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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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第三次修订版)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 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一)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 标的资产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回购 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 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 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 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形。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拟

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

授予总计 2,54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2 元/股。2022 年 2 月 18 日,上述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根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经与激励对象充分沟通后,公司管理层审慎论证,拟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确定依据:(1)离职人员: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程序”之“(二)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回购激励对象已经取得的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6、限售期内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因此对离职对象程茂伟、乔宝财、魏庆雨所持限售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2.2 元,程茂伟、乔宝财、魏庆雨对回购价格均无异议。



(2)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由于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预计两个激励期的业绩指标均无法达到,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参考业绩未达成的规定,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程序”之“3、激励对象锁定期内未能按照本计划完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有权根据本计划规定对未完成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等条款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2.29 元/股,计算方式如下(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 2%,自股权激励计划缴款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 25 个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影响为 0.0917 元/股):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2.20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0.0917 元/股=2.2917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俩位小数为 2.29 元/股)。



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终止实施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终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回购对象:详见下表。



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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