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2 月 5 日已执行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临沂恒鼎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付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案号为(2023)鲁 1302 民初 15126 号的合
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判决已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生效,但被执行人迄今未
履行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此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58,000 元。
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58,000 元为基数,按
照 0.175‰/日的标准,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730 元。
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2 月 5 日已执行立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存在如下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慧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或名称: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蒋孝军
(三)基本案情:
立案号:(2024)沪 0117 执 300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案号为(2023)沪 0117 民初 19311 号的票
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判决已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生效,但被执行人迄
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此申请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支付票据款¥1,400,000 元以及利息(以¥1,4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计算);
2、被执行人支付票据款¥1,000,000 元及利息(以¥1,0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计算);
3、被执行人支付票据款 2,130,434.67 元及利息(以¥2,130,434.67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4 月 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计算)。
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以票据款
¥4,530,434.67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
5、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四)案件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已出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案件二: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慧平
(二)(被告被上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