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7
证券代码:832971 证券简称:卡司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6 日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慧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顺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展示中心(分馆)策
展、布展合同》,被告将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展示中心(分馆)策展、布展项目发包给原告实施。合同签署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了全部实施内容,
项目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竣工,被告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验收通过。
关于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原告与被告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签订了《重
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展示中心(分馆)策展、布展项目补充协议一》,于 2019 年12 月 25 日签订了《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展示中心(分馆)策展布展项目补充协议二》、《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展示中心(分馆)策展布展项目补充协议三》。原告积极履行义务,完成了各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实施内容并经原告验收通过。
经审计及双方确认,被告总计应付原告的合同款项总计为 26,136,123.41 元,至今项目已竣工超过 5 年,但被告累计仅向原告支付了 23,401,529.6 元,剩余2,734,593.81 元被告长时间拖欠拒不支付,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 2,734,593.81 元及逾期违约金(以
2,734,593.81 元为基数,从逾期付款之日 2021 年 8 月 2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为 221,395.75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为 2,955,989.56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3 年 11 月 6 日立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存在如下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屈慧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或名称: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顺伟
(三)基本案情:
立案号:(2023)渝 0112 民初 41184 号
2020 年 8 月 21,原告与被告签订《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展示中心提升改造
设计施工一体化(2020 年)合同》,被告将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展示中心的提升改造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包实施,包括设计、施工,原展厅内部分展项拆除,展示内容文案策划,展厅基础布展(装饰装修),多媒体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互动软件及影片开发与制作,系统集成,展示内容平面设计,美工制作与安装、展厅吸音棉更换等。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了全部设计、施工
内容,案涉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验收通过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经被告委托的单位审计及双方确认,被告总计应付原告的合同款项总计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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