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司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司通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的核查意见[2023-062]
卡司通资讯
2023-11-16 18: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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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的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司通”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调整公司业绩指标的原因及内容

(一)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选取净利润作为公司业绩指标,该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之一,由于
公司此前设置的净利润业绩指标,将 2022 年与 2023 年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的2023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实际上与“2022年与2023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2,500 万元”的表述含义相同。受 2022 年公司业绩低于预期
的影响,公司 2023 年达成业绩指标,即净利润与 2022 年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更改表述,将 2023 年公司业绩指标更改为“2023 年净利润
均不低于 2,500 万元”,脱离与 2022 年业绩的关联,实质上仍需完成不低于 2,500
万元的净利润指标。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此次调整公司业绩指标,可以使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设置更加合理化和精细化。该调整是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的积极应对举措,有利于稳固既有人才梯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内容

公司拟对《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中的“二、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前: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列:

解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

第二个解限售期 2022 年和 2023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调整后: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列:

解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

第二个解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对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业绩指标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依法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激励
计划公司业绩指标相关议案。

(二)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卡司通 83297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卡司通 83297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卡司通 832971: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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