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东软股份资讯
2023-05-22 18:34: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22


证券代码:832968 证券简称:东软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章 基层党组织 第八章 党总支

第一百九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 第一百九十二条根据《党章》规定,
定,公司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基层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总支由书记(副书党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成, 记)及委员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一般由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及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 员,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候选人要广泛的意见后提出,经选举产生后,报上级 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提出,经选举
党组织批准。 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一百九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研究 第一百九十三条党总支研究讨论
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 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前置程序。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 程序。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
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基层党组织或上 题,应当事先听取党总支或上级党委的级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经基层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研究讨论后, 或上级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
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党总支行使以下
以下职权: 职权: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一)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 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企业重大事
大措施; 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二)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治、宣传与意识形态、企业文化、统战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工作、党风廉政等方面工作的计划、总 大措施;
结,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三)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
(三)研究决定以基层党组织名义 治、宣传与意识形态、企业文化、统战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下 工作、党风廉政等方面工作的计划、总
属企业发布的重要文件; 结,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四)研究决定党组织成员工作的 (四)研究决定以党总支名义向上
设置、调整、撤销等;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向下属企
(五)研究决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 业发布的重要文件;
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 (五)研究决定党总支成员工作的
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设置、调整、撤销等;

(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 (六)研究决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
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企业 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经营管理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 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策; (七)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总支
(七)协助上级党组织承担公司管 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企业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以 经营管理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及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等 策;

管理事项; (八)协助上级党组织承担公司管

(八)协助上级党组织承担公司人 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以才队伍建设规划,经营管理人员、专业 及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等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和党务人员队伍 管理事项;

建设工作; (九)协助上级党组织承担公司人
(九)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才队伍建设规划,经营管理人员、专业
织开展工作,研究相关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