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5
证券代码:832965 证券简称:金易久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上海金易久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金易久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易久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
票发行方案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到位与存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储于公司的专项账户内。
第九条 公司将采取在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
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储,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
开设专项账户的, 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
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除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按照已经披露或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二) 募集资金使用申请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和审批:
1、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公司总经理负责按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书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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