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2959 证券简称:立昌环境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立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规则和其他有关法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 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 向增发);(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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