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益盟股份资讯
2024-10-15 1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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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益盟股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调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鹏、林剑云、刘丽敏、任倩文、黄磊、肖权,其中王鹏为辅导小组组长,王鹏、林剑云为项目保荐人。

上述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本期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机构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辅导人员对
益盟股份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指导辅导对象将所学习的政策法规运用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中。辅导的主要工作方式有“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与考试、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提出整改建议”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益盟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协助益盟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益盟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益盟股份在公司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核查益盟股份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5、对益盟股份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提出建议。

6、辅导益盟股份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辅导益盟股份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8、辅导益盟股份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其他需要辅导的内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化,对辅导计划的实施均给予了积极配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审议通过新的对外投资议案

公司前期存在对外投资较多的情形,经主动清退,公司对外投资规模已降至较低水平。本辅导期内,结合公司对金融市场的分析和调研,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审议通过以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债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进行对外投资。

辅导机构建议公司在对外投资时综合考虑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收益的不确定性、资金的流动性与本金的安全性,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避免由于对外投资导致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波动。

2、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市场推广和技术开发等服务的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密切关注相关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同时督促公司管理层审慎关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

辅导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的业绩情况,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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