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5
证券代码:832941 证券简称:信鸿医疗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包
括长期投资、重大资本性支出等。
本办法所指长期投资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投入等形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进行股权、债权性投资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资本性支出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修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置其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等)和出资设立境外办事机构等投资事项。
第三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天津信
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
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源,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以及战略价值;
(二)确保效益的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注重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四)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予
以审批:
(一)对外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
会予以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但
低于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但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的交易同时达到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以及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董事长的审批权限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予以审批。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董事会审议
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
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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