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5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832941 证券简称:信鸿医疗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伙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股改、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公告编号:2017-025
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发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
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
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承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公告编号:2017-025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
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
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的行为,承诺相关
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津信鸿医疗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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