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2
公告编号: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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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940 证券简称:东方化工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韩
根生、于红霞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1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关联方韩根生、于红霞为支持公司发展,拟根据自身财务
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
供担保。由于关联方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简化审议程序,拟分别授予上
述关联方在在本年及未来两年内,分别授予韩根生、于红霞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均为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担保的具体方式以实际发生时各方
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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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挂牌以来,一直有从河南许昌许都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都农商行”)取得 2000 万
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于红
霞女士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许都农商行监事,并于 2016 年 10 月至
今出任许都农商行董事,现公司基于严谨性考虑,认为许都农商行应
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从许都农商行取得银行贷款也应认定为关联
交易,故为确保公司相关审议批准流程的合规严谨,特对公司上述从
许都农商行取得贷款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则进行审议确认。同
时,由于取得银行贷款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不
同,为简化审议程序,提高效率,拟同意公司在本年剩余时间及未来
3 年内,公司从许都农商行取得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均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正常取得银行贷款相关规章制度流程进行审议批准,不再重复按
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韩根生、于红霞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根生、于红
霞是夫妻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根生先生、于红霞女士在上述议案表决中
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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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韩根生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 -于红霞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 -(二)关联关系
韩根生、于红霞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根生、于红
霞是夫妻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关联方韩根生、于红霞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根据自身财
务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2.由于关联方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简化审议程序,拟分别授予韩
根生、于红霞在本年及未来两年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均为不超
过 2 亿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担保的具体方式以实际发生时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于红霞女士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许都农商行监事,并于 2016 年 10 月至今出任董事,现公司
基于严谨性考虑,认为许都农商行应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从许都
农商行取得银行贷款也应认定为关联交易,故为确保公司相关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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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流程的合规严谨,特对公司上述从许都农商行取得 2000 万元贷款
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则进行审议确认。同时,由于取得银行贷款
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不同,为简化审议程序,提
高效率,拟同意公司在本年剩余时间及未来 3 年内,公司从许都农商
行取得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正常取得银行贷款
相关规章制度流程进行审议批准,不再重复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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