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重工: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万达重工资讯
2023-06-16 15:33: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832936 证券简称:万达重工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在国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因经营发展战略及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谨慎研究决定,计划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现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并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如该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每股不低于回购对象取得股票的成本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孰高者。取得股票的成本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回购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其取得股票的成本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5 个自然日内(回购申请有效期)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对象
应在此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规定地址(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向公司索取,载明股东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联系/收件地址,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申请回购数量);

2.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开户的证券公司盖章)、股份数量等以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的材料。

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供或未完整向公司提供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保国

联系电话:0371-62538571

邮箱:zzwa……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