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6
证券代码:832929 证券简称:雷石集团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相关事项。
(2)变更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文
件,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并自2017年1月1日发生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 3: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三)变更原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
润表各项目、2017年 12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
比,受影响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1、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各项目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一)《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雷石原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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