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4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世纪龙文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Wisdom Longwin Brand Manage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 1 号 3 层 305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99,790.00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其中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为股东创造效益,
为员工创造平台,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科技开发及转让;科技服务;销售日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审批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
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世纪隆文品牌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份数(万股)
1 夏春喜 948.1518 2013.11.30 净资产折股
2 万青 166.2503 2013.11.30 净资产折股
3 赵宝英 8.3125 2013.11.30 净资产折股
4 王爱枝 16.625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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