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11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
电话:(0769)22313111传真:(0769)22502111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之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3
律师声明的事项......4
正文
一、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6
二、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的有关规定......6
三、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10
四、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3
五、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14
六、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15
七、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15
八、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15
九、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16
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6
十一、结论......17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指
本所、本所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发行人、公司、西奥指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指
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0万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
指
《股票发行方案》
案》
指
《发行认购公告》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指
《股份认购合同》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验资报告》
115489号《验资报告》
指
《公司章程》 《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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