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ST 超伟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89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
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收到公司股票被
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
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超伟”。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解决投诉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
公告编号:2024-027
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措施争取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徐超
联系电话:0516-83893818
邮箱:cvr2000@163.com
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 A2 栋 313 室
(二) 券商联系人:李爽
联系电话:029-88365830
邮箱:lishuang@kysec.cn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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