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ST 超伟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财务负责人
1、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
执行法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苏 0303 民初 9281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6 月 19 日
案号:(2023)苏 0303 执 350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3-043
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二
执行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苏 0312 民初 6636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
案号:(2023)苏 0312 执 370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徐超、刘梅、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杨
明臣借款本金 240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 90 万元,之后利息以
24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
止。被告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前支付原告利息 10 万元,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前
支付原告利息 10 万元,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前支付原告利息 70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0 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
年利率 15.4%,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0 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自上期本金偿还之日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前偿
还原告借款本金 40 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
自上期本金偿还之日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前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 110 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自上期本金偿还之日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二、被告徐超、刘梅、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前给
付原告杨明臣律师费 3 万元。
三、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所有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以 24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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