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ST 超伟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21 日,收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3)苏 0311
民初 825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茅新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超
公告编号:2023-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财务负责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25 日,原告与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超伟公
司)签订了编号为 1111202228006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依合同约定,借款
金额为 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贷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即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前一日日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30BPS 计算,按季结息,则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 日。逾期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 30%执行,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还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各种其他应付费用。
2022年3月25日,原告与被告徐超、刘梅签订了编号为ZB11112022000000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徐超、刘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除了上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原告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依约向被告徐州超伟公司发放了金额为 400万元的
流动资金贷款,现该笔借款期限已经届满,而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3-038
一、判令被告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及利息、复
利、罚息 42636.54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自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按
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判令被告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 33000 元;
三、判令被告徐超、刘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收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311 民初 8256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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