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ST 超伟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徐超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31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
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徐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
公告编号:2023-031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8 号)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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