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超伟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5811 号)及《关于对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072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 审计期间超伟股份没有提供银行函证、往来函证等对方信息,我们无法
实施函证审计程序,不能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存款、往来款余额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确认 2022 年末银行余额、往来科目余额的正确性。
2. 审计期间企业无法组织人员进行实物盘点,被审计单位未能配合审计人
员进行相关监盘工作。因而我们未能对超伟股份 2022 年末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超伟股份本期计提7,365,043.30 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没有提供计提提依据和相关明细资料,我们不能确认存货余额 2,554,570.30 元的正确性。
3.超伟股份未能提供 2022 年度的原始凭证和重要收支合同,我们无法实施
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确认有关收入支出的真实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公告编号:2023-015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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