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电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宏景电子资讯
2018-03-28 1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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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8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2857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更有效的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综合各方面因素慎重分析论证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



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 公告编号:2018-024



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已就该事项初步达成一致,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相关股东存在异议,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将与其进行洽谈,将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议确定为准(若存在股东认购的成本价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时,具体价格以双方协议确定为准)。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审议本次终止挂牌的股东大会决议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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