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32857 证券简称:宏景电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核查,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以来,共发生2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中涉及2017年半年度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的股票发行共有1次,基本情况如下:
宏景电子于2016年7月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
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6年7月22日经宏景电子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宏景电子于2016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对公司的股票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细化,本次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票拟不超过1,300.00万股,实际发行1,125.00万
股,发行价格为4.10 元/股,共募集资金4,612.50万元。缴存银
行为徽商银行芜湖团结路支行,账号为1101901021000496435。
宏景电子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于徽商银行芜湖团结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901021000503015。2016年 9月 8 日,宏景电子将募集资金46,125,000.00元及缴款日至9月7日的利息15,235.28元全部转入该账户。2016年9月30日,宏景电子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徽商银行芜湖团结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30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6]34010028号《验资报告》。
宏景电子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8337号
《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宏景电子挂牌后第一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于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
2、宏景电子挂牌后第二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徽商银行芜湖团结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1901021000503015。截至2016年11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函【2016】8337 号”《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之时,宏景电子未提前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宏景电子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使
用42,186,546.22元(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专户余额4,008,694.54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宏景电子已使用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42,186,546.22元,募集资金余额4,008,694.54元,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125,000.00
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项目的研发
投入,补充该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 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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