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4
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长江保荐委派郭忠杰、陈华国、林伟祺、王静、陈钰组成宏景电子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陈华国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
根据宏景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宏景电子提交的书面文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宏景电子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对宏景电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宏景电子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以跟踪和落实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需改进事项;进一步讨论确定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5、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7、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长江保荐对宏景电子进行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长江保荐定期与辅导对象沟通并反馈,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工作不存在显著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次辅导期间,长江保荐定期与辅导对象沟通并反馈,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工作不存在显著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长江保荐委派郭忠杰、陈华国、林伟祺、王静、陈钰组成宏景电子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陈华国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通过中介协调会、咨询、答疑以及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及规范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持续关注新《证券法》及关于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更新,并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培训;持续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及规范运作要求。
3、持续跟踪与公司经营业绩、内部控制、股权结构变动相关事项,通过中介协调会、咨询、答疑等方式辅导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4、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辅导总结,并协助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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