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6
公告编号:2016-013
证券代码:832856 证券简称:一滕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预计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交易对方 预计发生金额
商品买卖 劳保用品
肥城市华腾商贸
有限公司
不超过 60万元
施工建设
中水回用、自动化改造、
污泥焚烧发电
山东一滕集团有
限公司
不超过 3000万
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
山东新运置业有
限公司
不超过 5300万
元
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
山东一滕集团有
限公司
不超 1300万
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
滕鸿儒、孙华 不超过 2500万
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
滕鸿儒、孙华、滕
洪新、滕鲲、张晓
颖
不超过500 万
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
山东一滕集团肥
城商贸有限公司
不超过20000万
(二)关联方介绍
肥城市华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晓颖,系滕鲲之妻,主营业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16-013
烟酒食品销售,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山东新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孙华、滕鲲,孙华、滕鲲为公司董事,公司与
其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山东一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滕鸿儒, 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山东一滕集团肥城商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一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
其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滕鸿儒为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孙华
与滕鸿儒为夫妻关系,关联方滕鲲为滕鸿儒之子,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颖
与滕鲲为夫妻关系。关联方滕洪新持有公司 5%股份,为滕鸿儒之弟。以上关联
自然人为公司贷款提供个人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交易无需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与偶发性关联交易, 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
响。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
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关联董事滕鸿儒、滕鲲、孙华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一半,根据《董事会议案规则》该议案需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2016 年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
要,签署相关协议。
公告编号:2016-01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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