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5
2016-007
证券代码:832856 证券简称:一滕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2016 年4 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年 4月 5日以书
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本次会议由
滕鸿儒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全体董事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
(1)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更新为: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
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累积尚未支付的股息。
若公司累计12个季度或连续 8 个季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
会批准当年或董事会当季度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累积尚未支付的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以触发以上任意一个条件时间孰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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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发行人正常宣派和支付股息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未约定股息全部或部分递延的表决程序,现修订如下: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权限增加第十六款“决定优先股股息全部或部分的延
迟”。
(3)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
先股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第一百零三条增加第十六款 “执行股东大会关于向优先股股东宣派和支付股
息的决议” 及第十七款“执行股东大会关于优先股赎回、注销等其他事项” 。
(4) 公司章程未约定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
现修订如下: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款修订为: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及支付优先股
股利后所余税后利润, 由股东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普通股股东是否按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5)公司章程未约定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
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增加: “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
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支付股东会批准按将差额部分
按季派息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表决结果:6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
2016-007
特此公告!
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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