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 ,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关于给予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
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
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股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发出《<纪律处分
(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向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告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社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但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挂牌公司仍未披露相关公告。二、 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受到纪律处分对挂牌公司的声誉、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挂牌公司尚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醒并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上述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54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