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2018 1865
关于对张新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张新建,男, 1978 年 10 月生。
经查明, 2018 年 5 月 10 日,张新建减持北京博远欣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远欣绿)股份,交易完成后,其持
有该股比例从 30.45%变动为 22.85%,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2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张新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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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等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张新
建,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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