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新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ST博远资讯
2018-09-14 17: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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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2018 1865

关于对张新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张新建,男, 1978 年 10 月生。

经查明, 2018 年 5 月 10 日,张新建减持北京博远欣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远欣绿)股份,交易完成后,其持

有该股比例从 30.45%变动为 22.85%,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2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张新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 2 -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等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张新

建,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

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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