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杭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杭生物资讯
2019-05-28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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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8



浙江天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A楼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亦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1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1.议案内容:



关成本与开支,现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0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31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b.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c.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e.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f.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g.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7个转让日止,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异议股东名称、证券账户信息、要求回购股份数量和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股份收购义务。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0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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