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公告编号:2023-041
证券代码:832848 证券简称:昆自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侯世龙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侯世龙不服云南
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23)云 0425 民初 171 号民事
判决书,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暂未收到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侯世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公告编号:2023-04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涉及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建设方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易门源恒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易门涟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9 月,挂牌公司与被告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方)签订《华润云南易门县小禹石沙 60MW 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挂牌公司承接该项目施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征地和赔偿由建设方负责,挂牌公司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告主张其在承租土地上种植的石榴树及幼苗被损害,其根据现场《工程概况牌》中的公示信息,将《工程概况牌》公示信息中的建设方和施工方(挂牌公司)作为被告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撤销(2023)云 0425 民初 171 号民事判决书。
2. 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1) 判令被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因损害上诉人石榴树及幼苗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1,892,772.00 元;
(2)判令被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评估费¥45,000.00 元;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到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云 0425 民初 171 号,二审暂未开庭,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侯世龙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201489,元,由原告侯世龙负担。
(二)其他进展
上诉人侯世龙不服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
(2023)云 0425 民初 171 号民事判决书,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建设方负责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征地和赔偿,而公司仅负责地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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