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姆佳: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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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6: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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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22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2837 证券简称:莱姆佳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MQ25E4W



承诺主体名称 张从军、崔桂侠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承诺来源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6个自然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24个月内





公告编号:2019-037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张从军、崔桂侠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张从军、崔桂侠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终止挂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自然日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本次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



回购相对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②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

股东;



③在回购有效期内按照公司公告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购股证明,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④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⑤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请求方式:前述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起6个自然日内,将申请材料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经股东签字/盖章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时的成本价格,回购相对人所持可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信息为准。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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