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逸达: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百逸达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提示报告
百逸达资讯
2016-07-08 1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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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0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主办券商”)系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逸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在对百逸达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占用的情况,并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7月7日,因关联方资金占用,百逸达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被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归还情况

根据百逸达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23)及《关于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6-024),百逸达2015年度存在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往来方 核算的会计 挂牌前累计发生 挂牌后累计发生 利息(如偿还累计

关联关系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名称 科目 金额(不含利息)金额(不含利息) 有) 发生金额

实际控制人直系

杨晓龙 其他应收款 - 0.00 100.00- - 100.00 -

亲属

实际控制人直系

杨志豪 其他应收款 - 4,860.77 3,489.43- - 8,350.20 -

亲属

注:杨晓龙、杨志豪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女。

杨晓龙、杨志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女,其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已于2015年年末收回所有其所占用资金。

二、核查及整改情况

百逸达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主办券商已于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后立刻要求百逸达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充分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百逸达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议案》,对报告期内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同时,百逸达已就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积极整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光辉、关联方杨晓龙、杨志豪分别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规范关联交易,公司财务部将定期检查,公司日后也将紧密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主办券商的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百逸达在挂牌后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并未及时进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虽然挂牌公司在2015年进行了清理,收回了全部占用资金,但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则可能引发公司治理风险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导致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等情况发生,给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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