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5
证券代码:832823 证券简称:柳州电机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7月12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无锡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诉人(一审被告)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王志丰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阚金峰、沈红,江苏吕斌律师事
务所
(二)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朝丹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章俊、阳广华,江苏锦程律师
事务所
(四)基本案情
一审原告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购买佳力公司4台JFG5003-4/10500发电机,总价912400元。同年8月,佳力公司向百发公司交付全部货物,后百发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百发公司收货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三包期限内没有向佳力公司提出任何质量异议。
2015年 2月,百发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解除合同,佳力公司返还货款912400元,赔偿损失3064316.79元。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依据:1、一审法院判决佳力公司承担50%的过错责任系滥用法
律、无任何事实依据。
2、一审法院既然认定佳力公司提供的标的物不存在质量问题,那判决其承担如此严重的责任明显无事实依据。
3、发电机组的故障原因是百发公司组织联接环节出了问题,而钢性联接轴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是百发公司额外要求制作,百发公司收到钢性联接轴后,验收合格才能入库,因此,百发公司陈述钢性联接轴是佳力公司自行联接不成立。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案于2015年5月4日、2016年8月18日、2017年4月20日
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5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5)新商初字第0158号民事
判决书,结果如下:
1、解除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与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1份,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货款912400元,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日内返还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JFC5003-4/10500高压发电机4台。
2、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赔偿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损失1469349.15元。
3、驳回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佳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本次上诉。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2017年9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
苏02民终2876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25854元,由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对公司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一审判决后,公司于 2017 年半年度财报中已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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