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股份:出售资产的公告[2018-021]
慧通股份资讯
2018-10-31 18:08: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0-31


证券代码:832820 证券简称:慧通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出售方: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通股份”)

交易方式:扬州股权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拍卖、电子竞价等托管中心认可的方式

交易标的: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760,630股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87,797,464.76元,期末净资产额为34,407,426.23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43,898,732.38元;净资产额的50%为17,203,713.12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26,339,239.43元。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为
3,270,000.00元,资产净额为3,27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此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且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760,630股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三、 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根据市场行情定价,转让价格不低于2元/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尚需在扬州股权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拍卖、电子竞价等交易中心认可的方式,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二) 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权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减少了投资损失,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平稳有序的推进,有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

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