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股份: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
慧通股份资讯
2017-09-05 1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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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基本情况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慧通管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慧通股份,证券代码:832820,以下简称“慧通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慧通股份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2017年8月份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化因其个人自身原因于2017年8月3日向公司拆借资金2,500,000.00元。



由于前期李化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40,374.30元,经李化与公司达成一



致协议,2017年8月28日,李化按照向公司拆借资金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差额



959,625.70元归还拆借的资金,并以实际占用2,500,000.00元的天数按同期银



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3,140.54元。



二、解决措施



首创证券在知悉上述问题后,已督促公司完成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已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并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主办券商已督促慧通股份于2017年8月28日清理了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化出具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董监高出具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挂牌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切实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主办券商已要求公司及其管理层就上述风险事项全面自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规范信息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的杜绝此类资金占用行为。



三、风险提示



首创证券作为慧通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慧通股份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已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制度,将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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