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1
证券代码:832804 证券简称:浩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肖世春;
交易标的:公司所持有的汕头市浩明包装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浩明”)10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转让汕头浩明100%的股权给肖世春;
交易价格:5,933,400.00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汕头浩明股权,汕头浩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191,958,744.61
元,净资产73,990,636.86元。截至2017年7月末,本次交易标的
汕头浩明的经审计(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202147号)的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12,766,447.00元,占公司2016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
额的6.65%;截至2017年7月末,本次交易标的汕头浩明的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2,782,645.09元,占公司2016年末合并报表中
资产净额的3.76%。上述条件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浩明包装材料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肖世春,男,中国,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安居西路1号龙光龙腾嘉园8栋1306房,最近三年为汕头市金平区冠源不干胶纸制品厂负责人。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汕头市浩明包装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鮀东较底工业区厂房一幢底层(荣升科技园东侧)。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汕头浩明100%的股权,具有控制权,纳
入合并报表。本次转让完成后,汕头浩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汕头浩明100%的股权作价5,933,400.00元
人民币转让给自然人肖世春,受让方肖世春将以现金的方式向公司支付股权价款。交易双方约定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的10个工作日内,肖世春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的10%即人民币593,340.00元,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将标的公司登记在肖世春名下,肖世春应将90%的股权转让款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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