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4 年 5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管部门如新颁布、修改相关业务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通股。
四、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8,475,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8.23%。本次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设置预留权益,预留 1,0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75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已充分考虑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除后续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再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需要激励的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暂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此外根据本计划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需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需持有满 1 年期限,方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公告编号:[2016]101号)中的相关递延纳税政策。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十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四、本激励计划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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