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 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监 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4月29日至5月8日向全体员工对提名核心员工名单 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19名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19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4月29日至5月8日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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