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屹: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君屹资讯
2017-06-26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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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6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代码:832760 证券简称:上海君屹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君屹”)于2017



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



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上海君屹原定于2017年4月28日在股转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但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在股



转公司终止挂牌,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27日披



露了《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提示公告》。因此,公司未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已



于2017年5月9日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并收到编号为171429



的《受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材料尚在审核过程中。后续,公司经慎重考虑,已于2017年6月9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



鉴于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股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 公告编号:2017-035



第 6.1 条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长马翌鑫及董事会秘书徐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



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度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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